1.事實發生日:103/10/12
2.公司名稱: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台北地方法院於103年10月9日下午5:00宣判本公司95金字第18號
民事判決,內容摘要如下:
(1)本公司與其他時任董監及財務主管等被告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之金額約為
新台幣1.9億元至2億元之間,加計自民國95年9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之利息,
以年利率5%計算,預估利息金額約為7,600萬至8,000萬元。
(2)截至公告時間為止,公司尚未取得判決書,待公司取得判決書後,詳細
損害賠償金額與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公告說明。
8.因應措施:
(1)截至10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淨值為8.7億元,帳列此案訴訟損失已估列
金額為5,432萬元。
(2)此判決現行尚不致對本公司營運造成重大影響,本公司將於正式收受法院
判決書後,委請律師分析及召開董事會提出因應對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之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案(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5金字第18號)民事判決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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